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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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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5号)精神,深入实施《吉林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合理规划“十一五”期间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教兴市战略,以走近商标、创造财富为主题内容,着眼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五年全市商标发展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发展与保护并举,战略性的创新商标、保护商标、发展商标,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全市联动的商标工作新体系;建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互协调的商标现代服务体系;探索国有改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商标产权发挥的作用。
  2.坚持积极引导,完善市场机制。要发挥商标产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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