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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整治乱贴乱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整治乱贴乱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整治乱贴乱画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2006年整治乱贴乱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乱贴乱画扰乱社会生活秩序、污染城市环境、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提高城市环境容貌质量,进一步推动“知荣明耻,信守公德,共建家园”活动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清除各类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及时清除房屋等建筑物,桥梁、围墙(挡)、仓库等构筑物,踏步、护栏、绿化池、供电线杆、照明灯杆、通讯线杆、交通标志、电话亭、邮筒、有线电视接线箱、候车亭、站牌、街名牌、广告设施、阅报廊、宣传廊(板)等设施,以及路面、树木上喷涂、张贴、刻画、刷写、印章式加盖的文字、图画等各类乱贴乱画。主要街路、重点区域要随时发现随时清除,不留死角;一般街路要普遍清理;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小区要有效清理。
  (二)严肃查处各类乱贴乱画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并认真调查核实各类乱贴乱画,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清除。对拒不接受处罚并清除的,要采取停机措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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