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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档案局关于二00六年度太原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档职字[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档案局关于二00六年度太原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并档职字[2006]3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各有关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二00六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人事局管理下,由市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二00六年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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