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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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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2003年启动,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二届志书编修任务和促进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通知》(鄂办文(2000)1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编纂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6)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二届志书编修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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