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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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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并经管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经管发[2006]58号)
 
 
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 为了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突发性地震发生后,能快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分类
  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本市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Ⅰ类、Ⅱ类、Ⅲ类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类、Ⅴ类地震由震中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Ⅳ类:一般破坏性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4.5—5.0级(含5.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
  Ⅴ类:强有感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3.5~4.5级(含4.5级)地震,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经济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防救组。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地震突然发生后,视灾情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构成。
  (一)区防震减灾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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