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经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经管发[2006]58号) 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为了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突发性地震发生后,能快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分类 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本市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Ⅰ类、Ⅱ类、Ⅲ类地震应急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Ⅳ类、Ⅴ类地震由震中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Ⅳ类:一般破坏性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4.5—5.0级(含5.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 Ⅴ类:强有感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3.5~4.5级(含4.5级)地震,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经济区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专业防救组。在地震短临预报正式发布或地震突然发生后,视灾情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构成。 (一)区防震减灾领导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