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市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参照《山西省(省直部门)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对市直部门确需保留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决定对4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保留。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实施。有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参照行政许可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原执行的审批项目不在此次公布之列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大同市(市直部门)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4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以工赈代项目的审核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第8项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部门依法实施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3号第2条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 | 暂住证核发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7项 | 县级公安机关 |
3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9项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4 | 社会福利基金(福利彩票公益会)资助项目审批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43项 | 市民政局 |
5 | 行政事业单位帐户设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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