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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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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0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农村沼气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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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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