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6〕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变,建设现代流通业强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鲁办发(2004)2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的重要意义
  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加快建立现代流通体系,是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建设制造业强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流通业强省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被国家确定为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试点省后,各地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流通信息化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规模较大的物流和商贸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采购、运输、仓储、销售和配送等业务进行优化整合,压缩了仓储面积,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流通成本,增强了竞争能力。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对流通信息化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二是信息化水平低,传统流通业信息技术应用范围小;三是对流通信息化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四是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流通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扶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促进我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