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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改善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建成符合国情、运转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2005年国家启动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除国家安排了大量国债资金外,省、市政府也都安排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级医疗机构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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