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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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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市政园林函〔2006〕77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意见

市政园林函〔2006〕77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局系统服务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家、省和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局“打开市政的门,办好百姓的事”和“一手抓工程与服务,一手抓改革与创新”的要求,为努力实现“精心打造城市、精心美化城市、精心管理城市,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总目标,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我局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开市政的门,办好百姓的事”为宗旨,以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诚信为立足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加强办事公开的监督管理,促进市政园林公用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努力建立文明、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
  (二)推行办事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推进办事公开工作要与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
  1、依法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
  3、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凡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4、讲求时效。办事公开要及时。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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