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六政[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皖办发(2005)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