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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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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昆政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昆明市2006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昆明市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后制定了《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确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依法赔偿制等制度,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打下了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加强宣传,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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