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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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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地直各工作部门:
我区属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继江口发生“2·11”山体塌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后,4月10日,桃松自治县木树乡又出现山体崩裂,对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当前,正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做好防治工作尤为迫切。现将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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