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铜署办发[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地直各工作部门:
  我区属全省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今年,继江口发生“2·11”山体塌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后,4月10日,桃松自治县木树乡又出现山体崩裂,对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当前,正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做好防治工作尤为迫切。现将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