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全市“千村百镇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加强我市农村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农民消费环境为宗旨,坚持政策引导,强化鼓励措施,培育流通龙头企业,发展连锁和加盟网点,兴办乡级、村级放心农家店,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推动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引导各类流通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鼓励各类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支持各类企业通过自愿连锁,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规划用2-3年时间,在全市乡镇和行政村建立1000个以上符合相应标准的农家店,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达到“镇镇有连锁超市、村村有放心农家店”的目标。 (二)2006年目标。 1.在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8-10个村作为“千村百镇市场工程”的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扩大试点范围。 2.在全市范围内培植5-10个“千村百镇市场工程”龙头企业,鼓励、扶持其大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