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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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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5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给吉林省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等都需要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支持。管理好、使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对优化和提升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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