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休政〔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2006)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
  (一)当前和今后几年,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全民创业,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主要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8500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将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每年要有适当的增长,列入全年财政预算。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和落实进一步鼓励、支持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紧紧围绕旅游商品、山区资源、高新技术开发大办工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