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余政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余政发〔2006〕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发(2005)28号、浙政发(2005)62号、甬政发(2005)126号文件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整治,着重规范,立足治本,注重实效,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以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各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和查处;采矿权市场更加规范和成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矿产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的新机制基本建立;矿山布局基本合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全面落实和实施;各项制度健全,基层监管到位,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