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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保监局关于下发《关于在广东省保险业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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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保监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保监局关于下发《关于在广东省保险业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驻粤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 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报告 的通知》(粤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在广东省保险业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保监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广东省保险业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广东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项工作部署,促进我省保险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决定在全省保险业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
  一、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保险业当好排头兵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增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了积极进展。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排头兵位置,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市。但是我省保险业发展现状与社会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我省保险业在总量和效益方面与其他省市的比较优势不明显,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的力度和广度不够。集中表现为我省保险深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费总量占全国总量的份额低于其他经济指标占全国的份额。随着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未来五年必将迎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协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客观要求我省保险业做好全国保险业的排头兵。
  (二)当好排头兵是我省保险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省保险业发展经过四次起伏,每一次发展低谷都蕴涵着下一次的发展高潮。1998年到2003年的连续六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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