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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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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强紧迫感,按期完成我省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2008年前要全面完成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结束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目前,我省部分市和省管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仍然较重,有关市和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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