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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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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都把农村作为重点。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平安山东、诚信山东、和谐山东”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农村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农村食品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偏低,源头污染尚未根除,部分地区生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二是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维权意识不强,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向农村地区转移和扩散的趋势日趋严重;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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