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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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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时代特点和常州特色,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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