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合力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