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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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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市区服务业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编制及项目管理的意见

 为编制和实施《南通市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引》(以下简称《规划指引》),加强对服务业招商项目的管理,实现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与规划、用地的有效衔接以及优惠政策的规范兑现,加大服务业项目推进力度,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规划指引编制和实施的总要求
  《规划指引》是推进市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的重要抓手,通过规划指引的形式,将招商项目的意向、规划、用地政策等各方面要素进行有效对接,切实提高服务业招商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今后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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