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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暨“五一”黄金周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暨“五一”黄金周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贺政办发〔200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春季以来,全国、全区火灾形势严峻,我市火灾形势也不容乐观。一季度,全市共发生火灾22起,死亡3人,受伤1人,受灾19户,烧毁建筑1549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0 .5万元。当前,正直春季火灾多发时期,且“五一”黄金周将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是各级政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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