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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海陵区部分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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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海陵区部分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62号
 
 
海陵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 现将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海陵区部分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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