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明确目标,在实施《纲要》和《办法》的工作中,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护理质量与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护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把护理工作纳入本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总目标,制定本辖区实施《办法》的措施。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办法》制定的目标,结合本院实际,分步骤将各项目标切实落到实处。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江西省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办法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为了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医学技术进步的形势,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适合我省省情的护理事业发展道路,努力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护理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推进护理事业的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护理队伍,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护士执业行为,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事业与社会经济和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