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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 [2006] 4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1
【实施日期】 2006-04-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一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5)34号),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取消11项、调整4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262项,并予以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附件:
1.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5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1项)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改为向国家有关部门转报材料)
  二、市经委(1项)
  1.设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审核
  三、市公安局(3项)
  1.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2.消防设施、系统变更核准
  3.公交车站点及班车点设置核准(改为征求意见)
  四、市城建局(2项)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占用1公顷以上绿地审批
  五、市交通局(1项)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
   六、市信息产业局(1项)
  1.软件开发企业、软件产品认定(根据省政府规定调整为由信息产业局按中介组织认定办理手续)
  七、市农委(1项)
  1.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资格审核
  八、市林业局(1项)
  1.出售、收购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限额指标的核定
  九、市工商局(1项)
  1.兴建集贸市场登记
  十、市港口口岸局(3项)
  1.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
  2.口岸开放及已开放口岸扩大开放区域
  3.大连市空域净空安全
  (以上3项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

  附件2:
 
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62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5项)
  1.申请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并由国家和省委托市审批的项目;申请市财力投资或补助的项目;跨地区建设的项目;需市综合平衡资源的项目;国家产业目录限制类的限下项目;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委托或下放省级审批限额以上项目
  2.利用国外贷款
  3.发行企业债券审核
  4.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含市国资委出资和市政府决定其监管的国有企业)
  5.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分立、合并(不含市国资委出资和市政府决定其监管的国有企业)
  二、市经委(7项)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2.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查
  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4.电力设施承装(修)、保护区作业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5.工业利用外资改造项目
  6.食盐准运证发放核准
  7.经委系统企业兼并、合并、重组、划转、产权出售、公司制改制
  三、市教育局(4项)
  1.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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