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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企业登记联合审批服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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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天政发〔2006〕5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2
【实施日期】 2006-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企业登记联合审批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水市企业登记联合审批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天水市企业登记联合审批服务办法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新设立企业办理各项证照类项目的手续,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天水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设立企业登记中所涉及的审批环节均实行承诺办理,各责任单位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承办单位(窗口)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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