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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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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2
【实施日期】 2006-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6〕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分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省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初步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对于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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