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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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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3
【实施日期】
2006-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筑行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建筑行业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有效分担企业风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22号)及《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州政发(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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