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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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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3
【实施日期】 2006-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文明进步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特做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多年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境况为己任,大力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在社会募捐、备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救护培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捐献、红十字青少年及台湾事务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市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部分边远地区农民和城乡弱势群体的生活还十分贫困,迫切需要红十字会充分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能,协助各级政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各有关部门重视、人人关心,全社会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会工作

  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红十字会工作作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研究、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为红十字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保障和政策支持。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红十字会事业经费要依法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予以适当增加,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要有所增加,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支持红十字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一些与红十字会性质相关的工作,如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及社区建设等全局性发展战略的制定,重大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建立与红十字会工作相关的组织要吸收红十字会参加,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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