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6年3月9日第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4月23日 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6号)精神,推动我市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践行“四化”发展理念的重要战略发展机遇期。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使得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当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特别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制约突出,环境压力日益增大。努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国发(2005)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5)26号)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城市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资源节约意识,做好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认真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筛选和策划一批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近期重点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区域热电联产、建筑节能、余热利用、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八大工程。进一步推广煤的洁净使用技术,提高煤资源充分利用,降低燃煤烟尘污染。 2.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在电力、石油、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抓好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明确节能降耗目标,由行业负责,推进节能技术应用、节能器具推广和节能设备改造,加强跟踪和指导。 3.积极推进石油替代品生产和应用。为缓解石油紧张状况,加快煤液化、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等石油替代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城市和干线公路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 4.加强节约用电。进一步优化供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