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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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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3
【实施日期】 2006-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为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用工需求持续增长,“用工难”特别是技术工人短缺的矛盾也随之显现。为有效解决当前我市企业用工的困难,推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为企业用工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的突破口。当前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与企业用工需求的主要矛盾,一是培训的技能人才不完全适应我市企业的需求,二是为企业新上项目用工超前培训不够,三是技能人才培训规模偏小。为使职业技能培训适应企业用工的增长需求,今后,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项目推进计划的用工需求,对新建企业、新上项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开展技能人才的“储备式”培训。要重点围绕汽车、纺织、机械、化工、服装等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设置,打造专业品牌,培养后备人才。对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可采取校企共建、冠名办班等校企合作方式,开展适应需求的“订单式”培训。要整合全市职教资源,在市区和每个县(市)分别确定一批市内企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力争通过今后3年的努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发展到20家,其中省级基地达10家以上,每个县(市)不少于1家;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达10000人以上。同时,要围绕技能人才实训和鉴定的需要,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分别建立1-2个相对独立、面向社会、适应产业、管理规范的公共实训基地。
  为促进上述各项培训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苏政发\[2006\]26号、苏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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