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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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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11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3
【实施日期】 2006-04-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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