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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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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通告


  为适应长春市通信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将本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使用固定电话(含小灵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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