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通告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通告
为适应长春市通信事业的发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将本市本地固定电话网号码升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使用固定电话(含小灵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 span>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