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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县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一并建立。
  二、梳理执法依据
  (一)县政府负责全县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做好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二)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本部门的“三定”规定;本部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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