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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6]42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 为更好地发挥红色旅游景点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红色旅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3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红色旅游既是一项经济工程,更是政治工程、文化工程。发展红色旅游,既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要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使更多的人通过红色旅游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认真加强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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