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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学院、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2]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五年制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完善和规范五年制高职学院学生转学程序。现将有关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学生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前三年学生转学,由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填写五年制高职转学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后,同时附省中招办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批。
  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是在校第二学年内的学生,学生所学专业应与原学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第三学年在校学生要求转学,专业必须与原学校所学的专业相同,不得跨专业或科类转学。
  三、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因本人或家庭有特殊原因要求申请转入中专层次学习的,在新生入学一年之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五年制高职学生申请转入中专层次申请报告表一式四份,由学生所在学校签署同意后,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学生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学校持五年制高职学生申请转入中专层次申请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毕业证手续。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前三年申请转出、转入省内外学校的学生,按照本文件第一条、第二条款规定,填写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转出、入学生申请登记表,必须经双方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五、五年制高职学生以后两年高职阶段申请转学,按高等学校学籍有关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同时附中招办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由省教育厅高教处核准。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一: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转学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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