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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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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字〔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十一五”期间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期间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效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沼气配套设施和综合利用技术,搞好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沼气物业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建设工作“三个转变”(由以政府推动为主向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转变,由注重数量向注重综合效益转变,由以建为主向建、管、用并重转变)。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及其它农村节能技术和设施,推进新能源事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二、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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