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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各老字号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老字号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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