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防城港市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广泛发动群众, 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励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法违规组织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直接或幕后参与办矿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举报。 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