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受理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津科成[2006]072号 各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直属单位、驻津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委将于7月中旬受理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认真填写推荐书,并附必要的评价和证明材料。 1.推荐材料数量及格式要求: ①科技重大成就奖:推荐书正文(含附件材料)共20份,电子文件1套。 ②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书正文(含附件材料)共20份,电子文件1套。 ③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数据软盘1张、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含附件材料)共15份。如推荐一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电子文件1套、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含附件材料)20份。 ④科技进步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数据软盘1张、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含附件材料)10份。如推荐一等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形式审查表1份、电子文件1套、推荐书简表2份、推荐书正文(含附件材料)20份。 2.关于电子文件的要求: 每个项目应单独建立一个与项目名称一致的文件夹,并将本项目的电子文件拷贝到该文件夹中。 推荐科技重大成就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电子文件是指推荐书正文的word文档。 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电子文件包括:从推荐系统导出的数据库、推荐书正文的word文档和推荐书简表的word文档。 3.推荐自然科学奖材料(含附件)不得超过80页,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材料(含附件)不得超过60页。否则不予受理。 4.推荐书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其他可为复印件。所有推荐书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不得另加封皮。 5.有关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执行。 6.各推荐单位还应按要求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 7.各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筛选优秀成果予以推荐,保证推荐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择优、限额推荐。你单位推荐数量为 项,超额推荐的,不予受理。 8.每项成果的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1份)应按审查表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和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名。 9.每个推荐单位必须按规定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不再受理补充证明材料。 10.推荐报奖成果的完成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名称必须和公章完全一致;每位完成人的名字要核准无误。 二、受理时间: 2006年7月10日-14日,每日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天津医科大学东院(医学检验学系)11号楼二楼,208室; 地址:广东路1号(广东路与马场道交口); 电话:60357367(受理期内有效) 四、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凡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使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2006年度版),录入数据后,从系统中生成推荐书正文和推荐书简表、导出数据。该系统可到天津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下载。 五、推荐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果登记。 六、其它事宜请与市科委成果市场处联系 联系电话:27129588 27116540 联 系 人:王润田 杨卫红 张学颖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⒈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 为了确保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质量,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的激励作用,为规范报奖项目的推荐书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有关证明材料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科技重大成就奖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学者,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应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 (1)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2)能够说明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证明材料。需用经济效益说明的,应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自然科学奖 有关理论探讨和研究等基础性及应用基础性研究成果只能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该类研究成果应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 1.代表性论文(专著)的全文复印件。代表性论文(专著)数量最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