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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6年2月6日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市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和改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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