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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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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发挥价格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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