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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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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西安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4月24日

 

西安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并实施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加快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推动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八部(局)制订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西安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的原则;坚持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管相结合、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

  三、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

  试点范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

  试点行业:粮食、肉类、乳制品、豆制品、餐饮、种植、养殖等行业。

  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目标

  (一)通过试点,初步建立起对试点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有章可循。

  (二)初步建立起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守信褒奖、失信受惩的机制。

  (三)确保试点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食品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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