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加挂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加挂北京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牌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 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