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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6]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加大渡口渡船管理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绵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化乡镇渡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目前,我市共有88处渡口。其中,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77处,末批准的11处。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象为:一是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渡口;二是因历史形成的、县级人民政府未批准而又继续使用的渡口;三是乡镇农业生产自用渡口、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以及乡镇自用船。
  二、整治原则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各级安监、交通、水利、农业、建设、旅游、公安、宣传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海事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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