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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绵府办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绵府办发[2006]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岳池县“3·1 5”水上交通安全特大事故教训,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工作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认识,按照绵府办发[2005]9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管船职责、管理经费、管理责任,突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水上安全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对安全工作不履职、不尽责的单位,监察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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