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6]130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4月6日第5次(总第16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及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上诉、抗诉案件移转流程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