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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6]130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6]130号

 

 

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6年4月6日第5次(总第16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及时报告我院立案庭。
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抗诉案件移转用时监督管理意见(试行)

 


  为进一步规范上诉、抗诉案件移转流程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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