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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热毯、胶合板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4
【实施日期】 2006-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热毯、胶合板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新政〔2006〕21号
 
  
  电热毯和胶合板是我市两大乡域特色主导产业,近年来,对拉动乡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两大产业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企业间恶性竞争、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愈加突出,甚至个别企业经营者受短期利益驱动,肆意制假售假,严重影响到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提高两大产业的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电热毯、胶合板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I>

一、严格行政许可,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从事电热毯、胶合板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质监、工商、环保等方面相应的资格和许可。对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要责令企业限期停产补办,在规定期限内企业不进行补办或达不到办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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